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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日志——胡某敲诈勒索重审办案日志(3)
摘自:站内发布 起止日期:2021-03-12 查询:2657 次
 

重案笔记—胡某敲诈讹诈重审审理案件笔记(3)

       6、2020年12月28日,开庭审理后第8天。

       因为犯罪嫌疑人胡某当庭诉说说在他遭打后会,曾就狱警伤人事件向狱方管于领军控诉,规定惩办伤人狱警,狱方一开始回答犯罪嫌疑人,已受到伤人警员党内报警处理。

       辩护律师除要求法庭、泗县政法委、泗县纪监委调查此事,同时考虑到上述单位程序的繁杂,随即告知被告人家属可以先行向看守所了解情况,以尽快核实事情的真伪。后家属被看守所告知,他们作为个人无权查问。

       律师函直接告诉执行人亲属,执行人接受施暴,大家 成为亲属方应由反响,方应由分析致死案的操作的结果。并直接告诉大家 最容易到警务机关部门局纪检组分析环境。可能,看管所支部受到pk交警党内提示信息处罚,正常应报泗县警务机关部门局党委会给予报批或备案流程。泗县警务机关部门局纪检组毫无疑问参入操作并有文本存档下载。

       二零一九年1一月份29日,被告方胡某个属经向人民警察机关单位纪检组审讯,被告知查暂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