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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青律师无罪辩护成功 冤案终被纠正
摘自:站内发布 日期英文:2022-12-18 打开网页:1829 次

无罪辩护成功  冤案终被纠正

 

中刑事没罪辩护人网讯:

近些年,由我国的刑事无罪判决答辩网首席总裁拆迁法律工作者 、广州九游会j9官方网站拆迁法律工作者 行政会计事务所朱凌青主任委员从事答辩人的汤某某防贼案(后变成涉嫌诈骗“借故毁掉钱财罪”,经广州省南陵县老百姓检察机关院资格审查,观点提出诉讼人不带来经济犯罪,对提出诉讼人汤某某简单不提出诉讼的关键,从此,那场不断地了近几年4六个月的民事案件终究画走了一位句号。

 

紧锣密鼓,并不是的钱某某防贼案案发于二零一九年12月,南陵县人民警察局经侦查案件而言,二零一九年4月9日零晨,钱某某抓捕将坐落于区内河湾镇龙塘生态区一座标准规定化鸡棚钢设计切割器防贼进行拍卖,案值3叁万余元,遂将钱某某抓捕刑事拘役。

 

朱凌青律师助理历经调查研究,得来有之下几点真相目的:一、这个案子的规则化鸡棚大多数权人不能实际上的遇害人害己汪xx,更是合肥市飞亚特商品不多司(之下缩写“菲亚特司”);二、菲亚特司欠账不还,赵某某与菲亚特司左右放有经济增长纷争;三、执行人拆除违建废料钢棚主因第一是考虑到解除危险物品原因(可以防止因生绣垮塌),2是考虑到降低本人的流失,无盗窃案(或被人危害性任何人钱财的)犯意。并对实际上的案值签别提起者嘴上商标异议——只能根据辩解应用程序构思,原选择于开庭时提起者重拾签别。

 

不同超过,朱凌青律師分折而言——李某某不涉及刑事犯罪行为,这个案子一种冤假错案,应该解决。自2020年10月起,朱凌青律師最先东北方向陵县警方厅局、南陵县检查院差别开具《李某某不涉及刑事犯罪行为的法条看法表和建议书》、 《为李某某案致南陵县警方厅局干部函》、 《李某某予以准许批捕看法表和建议书》、 《李某某予以打官司的法条看法表和建议书》等。

 

朱凌青律师在致公安局的信函中指出:在未尽详细调查之责的情况下,就仓促立案,并抓捕王某某,将普通的民事纠纷升级到刑事追责,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典型的冤假错案。在当前举国一致要求公正执法的情况下,南陵县公安局的错误做法不能不令人遗憾。

来到里特别是要着重点明确提出的是,胡某某曾就以上的实际问题向贵局侦案情审理件师给予阐述,并开具了部件直接视听资料。而是,作为一名一名平民中国公民,胡某某开具的直接视听资料,可以不完整具备社会道德明文规定的请求,但贵局侦案情审理件师应该要以查实案情法律事实内情的初心不改,对胡某某作为的实际问题,给予查实。但令人感动遗憾的句子的是,贵局侦案情审理件师对胡某某的争辩考虑了完整漠视的样子,影响对胡某某失败追究。

本法规事务所而言,贵局审理情况成员的这样行为是问题的,须得进行避免,故此,特提请贵局撤回情况,为赵某某回到声誉,以维持保养可疑的人赵某某的是否合理合法呢权利,维持保养法规的公证执行”。

 

在不予起诉律师意见书中,朱凌青律师认为:“南陵县公安局在已知上述情况的情形下,仍坚持立案,将普通的民事纠纷升级到刑事追责——其动机令人生疑……”。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经南陵县公安局二次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南陵县公安局认定的(盗窃)犯罪事实证据不足,并将该案退回南陵县公安局,南陵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15日,再次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经审查,仍然认为本案被害人应为芜湖市菲亚特食品有限公司,因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与芜湖市菲亚特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南陵县公安局至今未能获取被害人证词,且本案财务鉴定价值仍然存疑,因此,南陵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朱凌青律师说,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敢于坚持依法办案,值得称道。

 

(朱凌青律师电话:139056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