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朱凌青主任 邮箱:375830497@qq.com 电话:13905600639 0551-6267676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70号振信大厦A座1014室
秦征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案由朱凌青律所出庭答辩人. 律所所发表过的答辩人指导意见被二审朝廷听取,该案后被送回重审。
朱凌青刑辩专业律师的辨护人意见与建议已是 优良辨护人词提出于《广州刑辩专业律师》报纸17年第四个期.
答辩词原文详细本网《径典成功案例》8个。
上一篇:朱凌青律师应邀在2018安徽省健康论坛发表演讲
下一篇:朱凌青在上海、安徽两省市法学专家会议上的发言